淮经信行业〔2018〕146号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把握全市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低端低效产能摸底调查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8〕487号)要求,拟开展全市低端低效产能摸底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范围
钢铁、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铜冶炼(含再生铜)、铅冶炼(含再生铅)、造纸、制革、印染、纺织、化纤、铅蓄电池、铸造、电镀等行业。
鉴于化工行业按照省、市“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进,故化工行业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低端低效产能界定
1、拟于近三年逐步淘汰或退出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
2、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中技术水平不高、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或改扩建的产能。
3、总体低于全省相应行业平均水平的高能耗、高污染产能。
4、处于产业链或价值链中低端,生产装备相对落后,生产条件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信息提升的产能。
5、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界定为低端低效的产能。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应该在摸清重点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情况基础上,编制重点行业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2019—2020年)。凡申报列入省级资金扶持计划的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必须基于企业自主、自愿,属于过剩产能或相对落后、非淘汰类、拟提前退出的产能。拟淘汰退出产能必须是完整的生产线(或整个车间、分厂,或整体退出),产能数量有核定依据或相关标准。无法准确核定产能的、或淘汰非完整的生产线不予列入省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上报的产能应能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之一:一是进行淘汰;二是提标改造升级;三是改建或搬迁新建。
四、支持政策
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依据各地上报的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情况安排资金和项目,有序推进全省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或改造升级。请各县区2018年7月13日前将《重点行业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表(2019—2020年)》(见附件)盖章后报送市经信委,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jmw3750685@163.com。
联系人:许媛 83750685
附件: 重点行业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表(2019—2020年).doc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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